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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扶贫开发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
     
时间: 2022-06-30 09:37 来源: 字体显示:

  为落实人才兴业战略,提高扶贫开发人才素质,促进我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扶贫开发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吉林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吉林省扶贫开发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扶贫开发人才发展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新阶段吉林省扶贫开发工作总体要求,大力推进扶贫开发人才战略,健全体制机制,优化结构和布局,创新培养使用模式,形成育才、选才、聚才、用才的良好环境和政策优势,统筹推进各类别、各层级扶贫开发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增强贫困地区对各类人才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对劳动力资源的培训开发能力,努力开创扶贫开发事业人才发展的新局面,为加快推进吉林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立足实际,以用为本。紧紧围绕贫困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把用好人才作为人才工作的中心环节,尊重人才的个性和创造精神,鼓励成功,宽容失败,营造人人成才、人尽其才的宽松环境。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人才发展以用为本,把用好用活人才作为扶贫开发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积极为扶贫开发人才拓展事业和实现价值提供机会和条件,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检验扶贫开发人才队伍建设成效。 

  2.健全制度,创新机制。把深化改革作为推动扶贫开发人才发展的动力,建立健全与省情相适应、有利于科学发展、体现扶贫开发人才价值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探索建立扶贫事业吸引、培养、使用各类人才的激励机制,贫困地区开发、利用、提升人力资源素质的动力机制,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人才建设各项制度,最大限度地激发扶贫开发人才的创造力。 

  3.完善体系,促进结构优化。把握扶贫开发人才建设规律和特点,坚持理论研究人才、行政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项目实施人才、公益人才等与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有机结合,努力形成我省扶贫事业人才发展格局。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我省扶贫开发人才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建设一支初具规模、结构优化、素质较高、富于创新、敬业奉献的扶贫开发人才队伍,为实现纲要明确的目标任务提供扶贫开发人才支撑。 

  1.党政干部队伍。重点县分管扶贫工作的党政干部每3年轮训一次。推进定点扶贫干部交流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县以上党政机关到贫困地区定点扶贫(挂职)每年100人次以上。 

  2.扶贫业务骨干。每年开展扶贫业务骨干培训100人次以上。加强整村推进贫困村扶贫项目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力争实施整村推进的重点贫困村具有1名扶贫项目管理专业人才。 

  3.基层组织负责人和致富带头人。省每年培训贫困地区基层组织负责人和农村致富带头人200人次。东西两个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区)每年培训人员不少于100人次,其它县(市、区)每年培训人员不少于50人次。 

  4.实用人才队伍。大幅度提高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各类实用人才比例;通过各类职业院校每年为连片特困地区的县(市、区)培养200名“两后生”。 

  5.志愿者服务队伍。建立志愿者驿站,动员和安排志愿者到贫困地区参与扶贫工作。 

  6.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通过技能培训,全省每年转移贫困地区青壮年劳动力2万人次以上,稳定就业率不断提高。 

  四、重点任务 

  (一)努力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 

  1.强化贫困地区党政领导和扶贫系统管理人才培养。通过定期轮训、挂职交流等多种形式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特别是连片特困地区党政干部培训力度。坚持从严要求从严管理,努力造就一支素质较高、作风过硬、适应新阶段扶贫开发需要的扶贫干部队伍。加强统计监测、资金项目管理、规划编制等重要技术岗位和整村推进、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等重点工作岗位业务骨干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培养,全面提高扶贫开发组织领导水平。 

  2.加快贫困地区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引进。组织实施“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以下简称“三区”)人才支持计划”及“人才对口支持计划”,引导优秀教师、医生、科技人员、社会工作者、文化工作者到三区工作或者提供服务。继续把党政机关干部挂职锻炼作为党政机关定点扶贫的重要内容抓好落实。 

  (二)精心培养打造创新型团队 

  1.形成初具规模的基层创业型团队。制定扶持政策,大力整合资源,鼓励和支持到农村基层创业兴业,在创业培训、项目审批、小额信贷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采取试点推广办法,支持农村基层组织负责人、致富带头人牵头建立专业合作组织和专业技术协会。加快培养农业产业化发展急需的企业经营管理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和农村经纪人。大力推进“一村一品”,鼓励和支持在贫困地区创办扶贫产业经济实体。努力促进贫困地区的创新型人才在创业兴业中逐步实现产业化和规模化。 

  2.造就一批扶贫公益事业领军人才。引导和鼓励各界人士参与贫困农村的文化建设、信息服务等社会服务事业,创办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各方面力量开办产业扶贫培训班、人力资源交流中心及技术中介服务机构,普及推广科技知识和实用技能。积极推动乡土人才创建适合本地特点的信息服务平台。 

  (三)积极培养发展实用人才队伍 

  1.大力培养面向农村的各类实用人才。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不断充实壮大在贫困地区干事创业的人才队伍,以及在贫困地区基层从事项目管理、组织和实施的人才。积极鼓励和引导“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到贫困村服务锻炼。加强调查研究,制定并推动实施引导人才向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具体政策。要更加注重发挥科技在扶贫开发中的作用,把扶贫开发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 

  2.发展壮大扶贫志愿者队伍。精心设计志愿者行动项目,引导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教师、医生、科技人员、社会工作者、文化工作者到边远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开展志愿者服务。联合共青团省委动员各方面力量,逐步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建立志愿者驿站。不断拓展志愿者资源,建立志愿者信息数据库,搭建“志在天下”扶贫志愿者人力资源网络平台。 

  3.着力加强村级组织负责人和致富带头人培训。结合整村推进、产业开发等重点工作,培养一批贫困村基层组织负责人和致富带头人。全省在“十二五”期间,每年培训一定数量的有整村推进任务的贫困村负责人。各级扶贫部门对当年有整村推进任务的重点贫困村负责人进行普遍轮训。 

  (四)大力培训开发贫困地区劳动力资源 

  1.加大雨露计划实施力度。改进培训方式,创新培训机制,合理确定短、中、长期培训数量比例,完善就业信息对接机制,促进贫困地区劳动力有序流动。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以贫困家庭劳动力为对象,以稳定就业为目标,不断提高就业率。 

  2.加大支持职业技术教育力度。加强对贫困地区“两后生”实行中长期培训,加大职业教育力度,积极组织发展正规职业教育。各级扶贫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职业院校资源,支持其扩大开展农村贫困劳动力学历教育的规模,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五、政策措施 

  (一)不断加大人才工作投入。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扶贫人才队伍能力建设。重视贫困地区创业型人才建设,各地要安排资金用于此类人才的培养和培训。各级扶贫部门要在小额信贷、科技扶贫、金融扶贫合作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积极支持当地人才就地实施产业开发项目。 

  (二)切实提高在贫困地区工作的人才待遇。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提高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人才待遇。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到“三区”工作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提供工作及期满就业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导各级扶贫部门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时,优先录取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人员。 

  (三)研究制定在贫困地区定点扶贫挂职干部的鼓励政策。会同组织、人社部门研究建立定点扶贫中挂职的激励机制,形成合力,吸引各类人才到边远艰苦地区、到重点县建功立业。 

  (四)创新贫困地区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机制。改进雨露计划培训方法,逐步向支持“两后生”职业教育转变。完善、推广贫困地区劳动力和“两后生”进入职业院校学习补贴的政策。 

  六、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各级扶贫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本单位人才工作负总责,定期听取汇报,研究推动人才建设各项事宜。各级各单位要明确人才工作联络员,联络员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 

  2.明确责任。各相关部门要根据业务工作分工研究制定促进人才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级扶贫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方案)。 

  3.完善机制。建立健全抓人才工作的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要建立人才工作督导检查、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机制和人才工作统计监测体系,提高人才工作督导管理水平。 

  4.密切配合。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各级扶贫部门要发挥综合协调职能,相关单位(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扶贫部门要重点配合做好“大学生村官计划”和“三支一扶”计划。 

  5.表彰先进。要充分利用和发掘资源,增强扶贫开发事业对各类人才的吸引力,凝聚力,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营造良好氛围。根据工作需要,可联合本级组织、人事部门适时组织对扶贫开发工作中涌现的优秀基层组织负责人进行表彰,并有计划地宣传推进一批扶贫先进典型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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